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以來,貴州省安順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持續深化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現將依法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一、安順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案
2021年12月3日,普定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貴州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等級為A3.5 ?B06,型號規格為600×200×200(㎜)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作出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強度級別項目不符合GB/T11968-2020《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標準,判定為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1月,普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紫云自治縣某購物超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案
2022年2月26日,紫云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紫云自治縣印山社區格凸大道云城金座的某購物廣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超市未能提供“奧利奧夾心餅干”供貨者的許可證。
經調查,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3月15日,紫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安順市西秀區某兒童攝影店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案
2021年2月18日,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安順市西秀區某兒童攝影店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進群免費送!進群送冰墩墩手表...”等信息,設置領取條件后將印有第二十四屆冬奧會“冰墩墩”標志的商品(手表、護眼臺燈、背包)作為禮品贈送。
經調查,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規定,2022年3月21日,安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關嶺自治縣某幼兒園有限公司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1年12月1日,關嶺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教育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稱關嶺自治縣普利鄉某幼兒園有限公司銷售過期“豪冠佳園”面包。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購進127個面包,共計127元。至檢查當日,該批在售面包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食品出入庫登記表,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未留存相關進貨票據憑證。
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1月26日,關嶺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來源:貴州省安順市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