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今年3月初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克服疫情困難,圍繞行動重點目標任務,查處了一批涉及民生、防疫領域的大案要案。4月18日,浙江對外公布“鐵拳”行動和“亮劍2022”綜合執法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什么是“鐵拳”?什么是“亮劍”?
“鐵拳”行動是市場監管總局立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人民至上根本立場,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一項重大執法行動。
“亮劍”行動是具有浙江辨識度的民生守護執法品牌。“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圍繞“鐵拳”行動的總體部署,結合省域實際,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統籌執法力量,開展針對性執法打擊。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充分運用浙江市場監管執法在線,全面實現案件查辦全流程網上辦理、審核,報送、分析,進一步提升辦案效率。截至目前,全省“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立案3673件,結案2978件,罰沒款4931.65萬元,移送42件;“鐵拳”行動立案116件,結案73件,罰沒款122.88萬元,移送8件。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具體包括:
一、寧波市查處上海某公司網絡銷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3月1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某公司網絡銷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上海某公司系國內某知名品牌盲盒線上運營商,通過天貓旗艦店進行盲盒銷售。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售的盲盒共100余款,價格從29元/件到897元/套不等,其中30余款明示抽中概論的盲盒,在其產品介紹頁面標明隱藏款抽中率大多為1/96和1/144,限量款盲盒抽中率低至1/500,其余70余款未表明抽中概率。當事人不告知消費者關于盲盒隱藏款、限量款抽中率的行為,涉嫌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之“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盲盒經濟作為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業態,受到年輕消費者甚至未成年人的追捧,但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引發大量消費投訴,其中,對盲盒隱藏款和限量款不明示抽中率是其中較突出的違法行為。商家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明示告知所售商品中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
二、溫州市查處溫州市孖咪樂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未經注冊的嬰兒配方粉案
2022年1月30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市孖咪樂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81罐涉案嬰兒配方粉,沒收違法所得924元,罰款259000元的行政處罰。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溫州市孖咪樂食品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金裝紐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嬰兒配方粉共81罐,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在我國的注冊信息,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上述產品。經查,上述“金裝紐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嬰兒配方粉作為牛奶蛋白過敏嬰兒的輔食,根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屬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未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不得銷售。當事人共購入上述產品84罐,已銷售3罐,銷售價格為308元/罐,違法所得924元,產品貨值為25872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義烏市查處樓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3月9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樓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口罩117萬只,罰款138.0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4月購進一批標注生產廠家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后因訂單需求,安排員工將上述一次性口罩的包裝、合格證替換成玉山縣某公司一次性口罩的包裝、合格證。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標注生產廠家為玉山縣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計1127500只,標注生產廠家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計42500只。經檢驗,上述口罩均為不合格產品。涉案口罩還未售出即被查獲,無違法所得。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上述口罩單價1.1元/只,涉案貨值128.7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的規定,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德清縣查處德清弘遠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大米制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2年2月24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德清弘遠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大米制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大米1245千克,沒收機器2臺,沒收違法所得1826.8元,罰款人民幣231062.4元的行政處罰。
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對大米進行拆封及分包,現場發現已封口的透明裝白包大米87包,已分裝完的生態珍珠米165袋、禾清園稻花香米15袋、五常大米5袋,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執法人員對上述產品予以查封。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自2021年6月25日起在分裝車間開始拆包、分裝大米,將同款產品拆包重新包裝不同規格對外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分裝大米貨值金額77020.8元,違法所得1826.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查處金華市婺城區錦鉆電動車商行、金華市婺城區奕言電動車商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1月26日,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對金華市婺城區錦鉆電動車商行、金華市婺城區奕言電動車商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共作出沒收16輛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所得3250元,罰款27萬元的行政處罰。
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共有16輛五星鉆豹牌電動自行車涉嫌改裝,執法人員對上述產品予以查封。經檢驗,涉案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兩家電動自行車商行均為同一人施某所有。2021年8月,施某為增加銷量,共將81輛五星鉆豹牌電動自行車私自進行改裝,其中65輛已銷售完畢,共獲利3250元,其余16輛被執法人員查獲,貨值金額共計13353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諸暨市查處朱某等人非法經營肉毒素案
2022年3月8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等部門查處朱某等人非法經營肉毒素案,搗毀非法銷售肉毒素窩點1個,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該市衛生局線索,摸排發現有不法商販銷售來源不明的醫療美容產品。該局通過深度走訪調查,聯合公安等部門在某出租房內當場抓獲朱某等人,同時查獲肉毒素3000余盒、玻尿酸和瘦臉針2000余盒(劑)、注射針劑5000余劑、減肥藥1000余粒,另有不明來源化妝品2萬余盒(劑)。經查,朱某等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于2018年起從韓國購進大量肉毒素、醫療器械、化妝品,并通過微信等渠道將產品銷往全國各地,下家多達數百人,遍布20余省份,涉案肉毒素產品均無藥品批準文號和相關批準信息。
經初步核算,當事人涉案貨值金額超千萬元。因涉案金額巨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諸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朱某等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江山市查處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夸大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2年2月15日,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稱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療功能的虛假宣傳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對普通食品作有疾病治療功能的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從2021年3月開始從事益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均為普通食品)銷售活動。在銷售過程中,當事人利用店內廣告牌、廣告紙、宣傳冊、LED顯示屏、電腦、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消費者宣傳其所售的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具有降血壓、降血糖、降血脂、降尿酸功效,且當事人根據服用益迦膳食品的反饋情況要求消費者減少或停用相應疾病的治療藥物。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益迦膳系列食品90盒,銷售總金額130500元。
當事人上述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八、杭州市蕭山區查處杭州某公司直播帶貨虛假宣傳案
2022年1月26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在淘寶網的直播銷售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間,通過淘寶網直播銷售部分珠寶、首飾、玉石等產品時,在宣傳中存在假冒商品產地、年份,偽造、套用鑒定證書,將人工制造產品宣傳為純天然產品等虛假宣傳行為,吸引消費者購買,上述商品銷售額為155352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責令當事人發布情況說明,同意消費者就問題產品進行退貨退款,目前部分款項已退還消費者。
九、舟山市查處姚某銷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鋼材案
2022年1月10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姚某銷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鋼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發現8支合金結構鋼,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鋼材合格證明書,顯示該批鋼材生產廠方為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經中信泰富特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合格證明書系偽造,判定當事人銷售的鋼材為假冒產品。經查,2020年4月,當事人通過網絡找到山東八鋼特殊鋼有限公司,購進鋼材50支共33.06噸,進價7160元/噸。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34支合金結構鋼,銷售金額257012元,自用8支作為加工螺桿產品的原材料,尚有8支在庫。經檢驗,上述合金結構鋼均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山東八鋼特殊鋼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線索移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十、嘉善縣查處嘉善縣某店鋪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案
2022年3月31日,嘉善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嘉善縣某店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相關食品30盒并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嘉善縣市場監管局在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檢查中,發現一小學周邊某店鋪正在銷售外包裝標注“蛋疼含片”“節操片”“腦殘片”等字樣的奶味片糖和外包裝近似杜蕾斯產品且外包裝標注“超薄裝”“活力裝”等字樣的預包裝食品軟糖,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上述食品共30盒。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購進上述奶味片糖87盒、售價10元/盒,軟糖10盒、售價15元/盒。上述產品面向周邊學生進行銷售,貨值金額1020元。
當事人銷售上述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相關規定,2022年3月31日,嘉善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