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消費者集中投訴后對江陰市10家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進行專項檢查。經查,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宣稱單瓶15公斤規格瓶裝液化石油氣充入重量不少于14公斤,而實際充裝待售的部分上述規格瓶裝液化石油氣充入重量不足14公斤。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上述10家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合計少充液化石油氣226938.66公斤,多收價款918384.74元。上述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以減少單瓶液化石油氣充入重量的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上述10家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397.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液化石油氣銷售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本案中的經營者通過減少充裝數量的手段,達到變相提高價格的目的,已經形成業內“潛規則”。市市場監管局切實關心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對待每一個群眾投訴,細致研判每一個有深挖價值的案件線索,成功地從一個小線索辦成了一個系列案件。該案的成功查辦,規范了燃氣行業的充裝銷售行為,促進了行業健康發展,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來源:江陰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