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繼前兩年公布2019年度、2020年度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之后,今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福州市雙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3次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推薦、評選出“2021年度福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15個。本期公布5個典型案例——
一、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志花服裝店銷售侵權鞋服商品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10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劉志花服裝店涉嫌銷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注冊商標鞋服商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假冒阿迪達斯商標的服裝9款共249件、運動鞋8款共22雙,標有耐克商標的服裝5款共101件、運動鞋55款共153雙。2021年5月8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525件,罰款16萬元。
【點評】
本案涉及侵權商品的品牌影響力大且種類、數量多,對當事人予以較高數額的罰款,展示了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堅強決心。
二、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榕祥手表店涉嫌銷售侵權手表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12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榕祥手表店涉嫌銷售假冒阿瑪尼注冊商標手表予以立案調查,并對涉案的55只“阿瑪尼”手表予以扣押。4月22日,該局委托阿瑪尼注冊商標權利人對扣押物品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假冒阿瑪尼手表。鑒于涉案物品已售金額61288元,未售商品貨值金額192570元,均已達到刑事案件追訴標準,長樂區市場監管局遂于6月9日將該案移送區公安局處理。
【點評】
本案當事人模仿阿瑪尼手表專柜裝潢裝飾形式對涉案物品進行銷售,并擺放有“授權書”的牌子和銷售授權書文件,對執法人員和消費者極具迷惑性和誤導性。最終,執法人員排除干擾證據,鎖定違法事實,去偽存真。
三、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破獲江蘇省昆山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根據市版權局提供的線索,對江蘇省昆山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予以立案偵查,并于2021年抓獲劉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該犯罪團伙通過分工協作,提取福州市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6款軟件的源代碼,采取抄襲等方式制作出“寶貝認識圖形”“佩奇回家”等APP小程序,并將上述小程序置于微信小程序中進行公開發行,非法獲利24萬余元。目前,該案相關嫌疑人均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點評】
通過梳理案件發現,侵犯著作權案件由傳統的抄襲復制文字,轉為網絡新型的抄襲復制源代碼進而轉化為自己的技術,以更好的隱藏在網絡空間內,躲避侵權的打擊。該案的破獲及對相關嫌疑人的追責,開創了全國微信小程序侵權被偵破的第一例。
四、福清市公安局破獲制售偽劣柴油大案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福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偵辦省廳經偵總隊交辦的“5?27A”非法經營案中,成功在福州市閩侯縣破獲以林某、楊某宜夫婦為核心的制售偽劣柴油團伙。截至2021年2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搗毀窩點6個、油罐4個,查扣大型油罐車3部、廂式貨車改裝油罐車10輛、加油機1臺、柴油141.38噸,凍結資金700多萬元,涉案資金6.21億元。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現已移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點評】
“5?27A”非法經營案是一起以林氏團伙、黃氏姐弟團伙為核心,包含走私、運輸、制造及銷售的完整犯罪產業鏈案件。該案涉案金額巨大,犯罪鏈條完整,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
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辦理銷售假冒外國奢侈品牌黃金首飾案
【案情簡介】
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經營黃金飾品的批發零售,法人代表為林某某。2019年4月,林某某購進一批假冒外國品牌注冊商標的黃金首飾,以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名義進行銷售,涉案首飾共計360余克,已銷售首飾價值1.3萬余元,尚未銷售的首飾貨值金額36萬余元。該案由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偵查終結,經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于2021年8月12日起訴至鼓樓區人民法院。10月14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14萬元,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點評】
本案涉及外國奢侈品牌,檢察機關秉持平等保護理念,通過積極引導偵查機關補充鑒定,準確認定涉案犯罪金額、追加單位犯罪,在依法打擊假冒商標犯罪行為的同時,加大對涉外商標權利人的刑事司法保護,幫助挽回權利人經濟損失15萬元。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