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4月20日,國家醫保局通報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開展專項飛行檢查的情況。
通報指出,2022年3月,國家醫保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以下簡稱“同濟醫院”)進行飛行檢查,指導湖北省醫保局、武漢市醫保局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負責人通報,經查發現,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同濟醫院存在串換、虛記骨科高值醫用耗材問題,騙取醫保基金支付23343609.64元。
武漢市醫保局根據《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作出如下處理:責令整改;對該院自查并主動退回騙取醫保基金金額19157462.10元處2倍罰款38314924.20元;對檢查發現的騙取金額4186147.54元處5倍罰款20930737.70元,合計59245661.90元;責令該院暫停骨科8個月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依法依規向公安、市場監管、藥監、衛生健康、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移送該案問題線索。目前,醫保基金損失已全部退回,罰款已全部執行完畢。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飛行檢查還發現同濟醫院2021年其他醫療行為涉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9107.41萬元,目前仍在進一步核實處理中。
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任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損害的都是全體參保人的權益,醫保部門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對涉案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要處以行政罰款,還要暫停直至解除醫保服務協議;涉及犯罪或其他領域有關問題的,還要向司法、紀檢監察、衛生健康等部門移送。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以同濟醫院違法違規案件為戒,樹牢守法意識,自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優質的醫療服務,切實履行好規范使用醫保基金的主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同濟醫院早在2020年就被衛生部門通報過。
天眼查數據顯示,2020年9月24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在對同濟醫院(本部)門診放射科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存在放射科工作人員對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未按照規定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行為,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項,2020年11月23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數據還顯示,同濟醫院近日還新增被執行人記錄【立案日期:2022年4月15日;案號:(2022)鄂0104執2107號】,執行標的149715元,執行法院為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相關案由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