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曹吉根)以“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 2022年浙江省“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4月26日全面啟動。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等7部門當天公布了《第19屆亞運會和第4屆亞殘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杭州市政府圍繞亞運知識產權保護作表態發言。
亞運知識產權代表著城市的形象,亞運精神的傳承,保護好亞運知識產權,不僅關系到維護亞奧理事會亞運贊助商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關系到亞運經濟良性發展,也關系到我國政府踐行辦亞理念、履行辦亞承諾的國際形象。圍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主題,活動現場發布了《第19屆亞運會和第4屆亞殘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部署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杭州市副市長胡偉代表亞組委作了交流發言。
下一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將通過整治一批風險隱患、發現一批違法線索、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推廣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套長效機制,筑牢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防火墻”。
啟動儀式上,還通報了“新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生產銷售侵犯迪爾公司‘小鹿圖形’和‘奔野’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等2021年度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杭州濱江落地全國首單基于區塊鏈的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2021年度浙江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十大典型案例。
據悉,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期間,全省各地、各部門圍繞“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全面營造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的良好環境,充分運用網絡和新媒體等載體,線上線下有機互動,面向企業、學校和社會公眾,組織開展新聞發布、走訪服務、政策宣講、主題講座、咨詢、展覽等352場豐富多彩的宣傳普及活動。
2021年度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生產銷售侵犯迪爾公司“小鹿圖形”和“奔野”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8月,約翰迪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舉報稱浙江某農機裝備有限公司侵犯其“小鹿圖形”和“奔野”注冊商標專用權。2021年4月,新昌縣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定所舉報侵權行為屬實,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055萬元。該案是浙江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罰沒額最高的案件。
案例二、金華市中院一審、浙江省法院二審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1年12月8日,經金華市中院一審、浙江省法院二審,判定三快公司經營的“美團”外賣平臺強迫商戶與其達成獨家交易,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賠償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本案是全國第一起涉及互聯網平臺“二選一”不正當競爭的訴訟。
案例三、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偵破“3?30”王某等人假冒知名品牌潤滑油案
2021年3月,婺城分局在走訪重點企業時發現一條假冒潤滑油犯罪線索。經專案組先后赴河北等地開展偵查,成功偵破“3?30”王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4人,查扣假冒品牌潤滑油500余噸,商標10000余個,涉案金額高達1億余元。該案為全國集群戰役典型,實現了經銷商、儲存窩點、加工窩點、包材供應商的全鏈條打擊。
案例四、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馮某某、楊某某等12人侵犯上海喜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著作權案
2021年5月27日,麗水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馮某某等人通過網盤形式傳播他人作品,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予以審查起訴。同年12月10日,馮某某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本案是浙江首例寬嚴相濟打擊通過網盤分享形式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案件。
案例五、金華海關查處出口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電池案
2021年4月8日,金華海關查驗發現一批夾藏涉嫌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電池1632塊以及其他侵權商品共15999件后,會同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采取強制措施9人,搗毀制假窩點5個,現場扣押各類侵權產品10余噸,涉案價值達1.6億元。本案系海關與公安機關聯動,推進“兩法銜接”,對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案例六、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查處的浙江某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發行其作品案
2021年4月8日,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到某文具公司檢查其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印有“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相關文字圖案的筆記本。同年5月12日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商品并處3萬元罰款。該案是全國首例建黨百年慶祝標識著作權侵權案。
案例七、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聯合查處的首起侵犯“甬優”系列水稻種子知識產權系列案
2021年初,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聯合查處黃某某、王某某等未經許可擅自將“甬優”系列雜交稻種轉賣他人非法獲利違法行為,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獲侵權種子3.6萬余公斤,涉案金額180余萬元,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八、溫嶺市知識產權局裁決的“增氧機浮體(高效)”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2021年4月2日,溫嶺市知識產權局在“2021浙江泵與電機展覽會”上受理1起“增氧機浮體(高效)”專利侵權糾紛,并開展快速調查處置。經查,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溫嶺市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行政裁決。該案聚焦展會期間短、維權需求急的特點,高效快裁,是浙江首例展會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
案例九、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鄭某、丘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1年4月22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鄭某等四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押在案的相關犯罪工具、侵權產品予以沒收。本案是浙江首例“法檢”兩院一把手院長同庭審理的商業秘密刑事案件。
案例十、淳安縣公安局查辦的杭州千島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
2020年12月4日,淳安縣公安局走訪發現,犯罪嫌疑人靳某以天貓修正集團官方旗艦店經營商為掩護,違法生產假冒修正牌煙酰胺精華液400余萬瓶,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2021年,該團伙7人被判處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總共被判處罰金20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