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思明區洪蓮西路某機電設備工程公司檢查時,發現其店內有2個用于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經現場檢測輸出電壓,分別為73.5V和87.6V,兩個蓄電池均超過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標GB17761-2018)規定的“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V,最大輸出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60V”。
在該經營場所的二樓執法人員還發現了一箱無任何標識的電芯、裝配未完工的蓄電池半成品及散落的多個電池外殼體。
該經營單位涉嫌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查封了蓄電池和電芯等物品50余件,并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4月13日下午,市場監管部門在海滄區某城中村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檢查時,發現有2戶商家涉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要求電動自行車,現場查獲違規電動車3臺。
4月14日,執法人員在海滄轄區內檢查發現有4家電動自行車行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其中存在改裝坐墊、加裝支架及后備廂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立案調查,查扣改裝電動自行車10臺。
在翔安區新店街道新興路的新大洲電動自行車店,執法人員發現店內在售的樂牌電動自行車實際外觀與合格證上車輛外形簡圖不符,現場測量發現該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520mm、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為300mm,該輛電動自行車實際尺寸已超出國家標準限值。根據電動自行車國標:整車安全尺寸限值項目中,鞍座長度應小于等于350mm,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應小于等于175mm。
接著,執法人員又陸續在該店查獲存在類似問題的2臺電動自行車,執法人員現場開具執法文書,立案調查。(來源:廈門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