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銀川市2021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徐殿華汽配部銷售侵犯“ZXY”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1月5日,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線索檢查時發現,望遠鎮徐殿華汽配部銷售的“ZXY”軸承涉嫌侵犯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經該公司專業人員現場鑒定,商家銷售產品的主要工藝特征和外觀特征與注冊商標“ZXY”產品嚴重不符,且產品上打印有“ZXY”字樣。銀川市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產品120套、罰款3.75萬元。
案例2:利民三輪車配件經銷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1月23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對轄區西北農資城14-9號利民三輪車配件經銷部進行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有19個“駱駝”牌蓄電池。經商標持有人現場鑒定,與正品特征不符,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處罰金1.05萬元。
案例3:微米通訊器材經營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2月15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接到銀川市公安局移交的涉嫌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案。興慶區微米通訊器材經營部(童杰)的1671個手機后蓋上分別標示有“OPPO”“VIVO”“IQOO”“HONOR”“hnonr”“HUAWEI”的商標。經商標持有人鑒定,均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收侵權手機后蓋1671個,罰款3萬元。
案例4:大不同超市貿易巷店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月18日,銀川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大不同超市貿易巷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南孚電池五號、七號及豐藍1號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商標持有人鑒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金鳳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收侵權南孚電池3838粒,罰款2.58萬元 。
案例5:福玖坊商行銷售侵犯五糧液、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2月1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福玖坊商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店鋪內銷售的五糧液牌白酒、貴州茅臺白酒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物品實行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立案調查。經商標持有人鑒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收侵權白酒34瓶,罰款9萬元。
案例6:春華五金機電經營部侵犯“大藝”牌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6月21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接到江蘇省大藝機電工具有限公司投訴,反映春華五金機電經營部涉嫌銷售侵犯“大藝”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鋰電池沖擊扳手。經執法人員核查,涉案當事人無進貨票據,無法說明涉案商品來源,對打假技術人員出具的鑒定結果表示認可。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收侵犯“大藝”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20臺,罰款1.5萬元。
案例7: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外觀專利侵權糾紛案
2021年7月7日,寧夏石豐元科技有限公司投訴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仿冒其外觀設計專利。銀川市知識產權局立案并委托寧夏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2021年10月12日,經銀川市知識產權局合議組合議,認為對比產品落入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構成專利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裁決被請求人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將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投放市場。
案例8:寧夏振鐸凈水設備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1年7月26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夏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寧夏振鐸凈水設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與銀川興泰隆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凈水設備安裝協議中,表述該公司山泉水是目前國內唯一有專利技術所生產的健康好水、山泉售水機產品具同類產品之優等內容。執法人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核查,該單位提供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已于2015年11月25日過期。當事人在專利權過期終止的情況下,繼續以專利名義簽訂協議推廣產品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行為。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夏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0.96萬元,罰款0.5萬元。
案例9:康師傅(西安)飲品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2021年8月13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根據北京冬奧組委投訴,對轄區康師傅(西安)飲品有限公司銀川咨詢服務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微博信息中,出現“OLYMPIC”“東京奧運會”等字樣,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75萬元。
案例10:愛樂者音響器材經營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案
2021年8月6日,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金鳳區愛樂者音響器材經營部檢查時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200張音樂光盤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和憑證,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音樂光盤200張的行政處理。
(來源: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