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瀏覽某購物網站時,發現一玉石直播間正在直播銷售翡翠手鐲,主播稱該翡翠種水為冰種,質量上乘,手鐲在燈光下顯得青翠欲滴、晶瑩剔透。秦女士看到后十分心動,立刻下單。但秦女士收到手鐲后,認為根本不是冰種,商家存在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的行為,故要求退貨退款。商家拒絕了秦女士的要求,稱主播講解不作為對商品的承諾,要求她找鑒定機構鑒定種水。隨后,秦女士向平臺客服投訴,平臺也未能解決秦女士的訴求。無奈之下,秦女士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退貨,并全額退還9000元。
佛山市消委會受理該案后,了解到該手鐲為定制商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定制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雖然該手鐲未送鑒定機構鑒定,但從秦女士提供的直播間截圖和實物圖片來看,確實存在較大差別,于是工作人員聯系該商家協商處理。商家最初以定制商品為由拒絕退貨退款,但在工作人員的努力調解下,最終商家同意扣除手鐲20%的金額,退還80%的款項。隨后,工作人員電話回訪秦女士,確認商家已經退還秦女士金額7200元。
【案例點評】
近年來,隨著網絡消費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商家通過開設網絡直播間的方式銷售商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一條規定,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其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因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該商家作為購物平臺內的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銷售翡翠手鐲,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手鐲的質量、種水等信息,并且明示退換貨規則。如果秦女士將手鐲送至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假冒偽劣產品,則商家構成虛假宣傳,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