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部分待售商品標注“建黨100周年”特殊標志,另有部分待售商品標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字樣。經查明:當事人受委托承辦“2021某藝術節”活動,并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經營場所設置展臺,展示紅色文創產品,其中一款(保溫杯+筆+筆記本)套盒包裝盒及保溫杯、筆記本上顯著標注“建黨100周年”特殊標志,上述涉案商品由某文化創意公司提供,當事人及某文化創意公司均未取得關于上述特殊標志的相關許可。
截至案發,涉案商品未發生實際銷售。當事人擅自銷售標注特殊標志的商品,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保護特殊標志的典型案例,及時糾正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也為想蹭“奧運會”“亞運會”等熱點作了警示,有效防范特殊標志被違規違法使用,維護了特殊標志使用的莊重和嚴肅。(來源:海曙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