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4月6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已加工好的帶有“無印良品”字樣標簽的沐浴用品。當事人現場無法出示商標所有權人的相關授權證明。經查,2021年3月,當事人在未取得授權情況下生產帶有“無印良品”字樣的沐浴用品,其中產品由當事人自行開模制作,吊卡向寧波市海曙某工藝品廠購入(另案處理),塑料包裝袋由當事人在義烏采購。
本案中涉案商品為22822個沐浴刷、70個沐浴球、4800個起泡網和93個肥皂盒,違法經營額合計97374元。當事人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標有侵權商品,罰款243435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提供吊卡的寧波市海曙某工藝品廠和提供印刷的寧波海曙某印務有限公司也進行了處罰,對違法行為進行了全方位打擊。由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全程聯動,現已依法將3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來源:海曙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