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告人肖某未經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授權,在長沙市開福區某地下車庫內,自行在相關服飾上加印:上部系三角框內一只象形公雞圖形加下部系le coq sportif 字母組成的商標標識,并通過其經營的淘寶店鋪“花的嫁衣2046”等網店銷售印有上述假冒商標標識的服飾人民幣146324元。其間,被告人萬某協助肖某打印訂單、發貨、回復客戶咨詢等事宜。
案發后,被告人肖某退贓人民幣48000元。經審判,被告人肖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100000元;萬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40000元。
【典型意義】
寬嚴相濟、加大罰金刑力度。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當依法打擊并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被告人肖某系主犯,不宜適用緩刑。被告人萬某協助肖某進行網上銷售大公雞商標服飾,系從犯,并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萬某罰金四萬元,被告人肖某罰金十萬元,從經濟上剝奪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均被法院采納。(來源:海曙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