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文錦渡海關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關處檢普決字〔2022〕0025號),涉及宜昌國基科技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錦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關處檢普決字〔2022〕0025號
宜昌國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火焰,聯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崗區中南一路13號48棟1層51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500MA4F5X2C6M。
2022年1月7日,當事人委托深圳市天明速運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一批。由粵ZHJ06港貨車承載出境,報關單號532020220200005626。1月7日,經查驗發現異常,情況如下:該報關單申報共44項,申報第25項杏仁1200千克,實際600千克;申報第2項菊花100千克、第3項白芍192千克、第4項北芪192千克、第9項枸杞400千克、第10項黑枸杞60千克、第11項大蒜100千克、第12項黑豆50千克、第16項陳皮125千克、第17項胡椒粉279千克、第18項辣椒604千克、第19項桂皮88千克、第20項八角420千克、第21項沙姜600千克、第23項姜黃36千克、第27項芡實750千克、第28項首烏103千克、第29項芥穗115千克、第30項麥冬116千克、第31項決明子72千克、第32項玫瑰花50千克、第34項貓爪草36千克、第35項金盞花18千克、第36項柴胡120千克、第37項白鮮皮根48千克、第38項土茯苓380千克、第40項玉竹12千克、第41項寄生茶125千克、第43項葫蘆茶90千克、第44項翁花120千克共29項未出口。另發現以下未申報貨物:海味2000千克,臘味2600千克,糖果500千克,瓜子500千克,辣椒面200千克,紙箱100千克,led燈1千克,不銹鋼酒壺2千克,日用品3千克,菜干95千克。當事人出口的上述海味、臘味、糖果、瓜子、辣椒面、菜干共6項法定檢驗貨物未向海關報檢。經核,涉案貨值為人民幣28.126萬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以上行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錦渡海關檢查(查驗)記錄表》、《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出境載貨清單》、陳述報告、現場照片、有關書證等為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28000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