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打擊各類食品違法行為,取得了初步成效。
打擊食品違法典型案例如下:
我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根據莆田市發改委移交的線索,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我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用油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未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擅自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油,并將其上述的食用油作為成品交付給莆田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構成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同時,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涉案花生油進行質量等級執法監督抽檢,經檢驗涉案的5批次花生油不符合GB/T1534-2017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將涉案5批次花生油涉嫌犯罪行為移送莆田市公安局偵查處理。并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調和油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物品并處以罰款133.09萬元;吊銷其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對其法定代表人從業禁止5年。
涵江區惠民量販購物廣場(塘頭店)經營不合格食品三眼蟹案
2021年10月9日,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三眼蟹(海水蟹)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經營重金屬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以進貨價每千克30元購進涉案物品,銷售價為每千克59.96元。該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共銷售了3.804千克,剩余部分做損耗處理。上述抽檢不合格食品貨值金額共計269.8元,違法所得114元。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5.04萬元。
莆田市城廂區炳榮干品食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1年2月5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依法對莆田市城廂區炳榮干品食雜店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店內貨架上擺放的食品中有些超過保質期,分別為:1、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面4包;2、康師傅黑胡椒鐵板牛排面3桶;3、雪津啤酒冰啤4瓶;4、美汁源果粒橙1瓶。截至被查獲時,當事人經營上述過期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計46元,已售出超過保質期的美汁源果粒橙1瓶,違法所得1.5元。
當事人銷售過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和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1.3萬元。
福建香斯妮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9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省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并出具的檢驗報告,依法對位于莆田市涵江區新涵工業園區的福建香斯妮食品發展有限公司開展核查處置。
經查明,2021年8月25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福建香斯妮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阿薩姆奶茶(奶茶固體飲料)(生產日期:2021年8月23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測,當事人生產的阿薩姆奶茶(奶茶固體飲料)的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不合格。當事人2021年8月23日生產上述抽檢不合格批次阿薩姆奶茶100瓶,成本單價為3.2元/瓶,除了以3.6元/瓶的銷售價用于被抽樣檢測的22瓶外,其余已全部用于市場調研。貨值總額為360元,獲利8.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5萬元。
莆田市百口百味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依法對莆田市百口百味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港式果粒蛋仔(蔓越莓),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從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購750盒港式果粒蛋仔,上述批次港式果粒蛋仔的食品標簽標示含有食用酒精,但該批次港式果粒蛋仔生產過程中沒有添加食用酒精,屬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當事人采購上述批次港式果粒蛋仔過程中未索取查驗相關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截至查獲時,當事人采購的上述750盒港式果粒蛋仔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5100.00元,違法所得75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1.1萬元。(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