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其將新能源車停放在公共場地設置的充電站充電,充電2小時零7分后駛離,除繳納充電服務費和代收電費外,還額外被收取了20元停車費。由于該充電站未在顯著位置公示充電后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因此對該收費存在異議,希望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處理。接到市民反映后,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開展核查,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壯大,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和規范的問題,政府部門為緩解市民充電難問題,利用公共場地建設專屬充電場站,由第三方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根據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加強規范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等收費行為的通知》精神,利用公共場地建設專屬充電場站,區分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政策。
一是對場站內充電的車輛,充電期間只能收取充電服務費和代收電費,不得另行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等任何費用。二是對非充電而占用場站內充電位的車輛,以及充電完成超過1小時后未及時駛離的車輛,可按5元/小時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三是從消費者的生活實際及減輕負擔考慮,對在23:00后完成充電的車輛,延長至次日早上7:30免收停車費。
對在公共場地設置的專屬充電場站內占用了充電泊位而不充電的車輛,以及充電完成超過1小時后未及時駛離的車輛,提高了其停車收費標準,旨在運用價格杠桿調節充電需求,防止非充電車輛長時間擠占充電泊位,從而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充電泊位的周轉率。
對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充電場所,經營單位則需按照相關部門文件要求,規范收取新能源車充電費和代收服務費,充電期間收取的停放服務費要實行明碼標價,規范合法經營。
在此,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專屬充電場站主要提供充電服務,并不具備停車場服務功能,為確保充電資源的合理利用,市民在充電完畢后應盡快駛離,勿占用公共充電資源,將充電場變成停車場。如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現任何違法行為或產生消費糾紛時,請保留好相關憑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反映。
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合理經營管理,禁止將充電場站變相經營為高收費停車場。充電服務企業要在充電場站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及充電、停車等相關事項的告知工作,取得非充電車主的理解與支持,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通訊員 徐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