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明澤)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因制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被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50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據了解,2021年12月28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抽檢不合格線索移送函,經金華市計量質量科學研究院抽檢,新日公司銷售給蘭溪市鮑慧明電動自行車商行(商標:新日,規格型號:TDT8073Z)、(商標:新日,規格型號:TDT9200Z)因鞍座總長度、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整車質量、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大于30MM,被判定為不合格。
2022年2月11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抽檢不合格線索移送函,經南京市產品質量檢驗院抽檢,當事人銷售給南京市浦口區賽威車輛經營部(規格型號:TDT9200Z,生產日期2021年8月25日)因尺寸限期和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
據了解,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該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整車質量、蓄電池標稱電壓、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尺寸限值等都進行了規定,屬于強制性法律文件。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6日,注冊資本2.04億元人民幣,主要從事電動車的研發、生產與銷售。2017年4月27日,新日股份登陸上海主板A股上市,成為電動自行車行業首家登陸主板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