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加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現就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全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和要求,落實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食品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要依法督促落實本單位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律要求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單位要督促從業人員按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對核酸檢測異常人員要立即采取緊急隔離措施,并報所在社區疫情防控部門按規定處置。所有食品經營單位均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明上崗;食品安全管理員、單位第一責任人等應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規范食品采購加工經營行為。食品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銷售和加工制作行為,強化對食品粗加工、烹飪、貯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樣等環節過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確保食品燒熟煮透。承擔為醫院、方艙醫院、隔離酒店、一線抗疫人員和志愿者集體用餐等重點人群集體供餐的食品經營者,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并做好記錄。不得供應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落實反食品浪費、餐飲具限塑要求,杜絕經營河豚魚、野生動物等禁止食用的原料,不得提供違規散裝酒、自泡酒,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餐食,不得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依法及時做好食品安全應急、消費者投訴、食品退換、召回、臨近保質期食品、過期等異常食品處置、輿情等重要工作,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做好食品加工場所和環境消毒,確保本單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達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經營銷售。
三、加強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食品經營場所人員流動性強、密度大、環境衛生要求高。餐飲單位、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要每天對就餐場所、人員通道、電梯間和洗手間等進行消毒,洗手間配備洗手水龍頭及洗手液、消毒液,保持加工場所和就餐場所的空氣流通,定期對空氣過濾裝置進行清潔消毒。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每天對網絡訂餐對外送餐食的保溫箱、物流車廂及物流周轉用具進行清潔消毒,對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裝進行封簽。
四、加強庫存和采購食品的查驗。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自查自糾,在復工復產前,要嚴格對庫存食品及食品原輔料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盤點清查,及時清理過期和變質的食品原輔料,嚴格執行采購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要求,保障經營的食品質量安全。嚴禁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飼養、宰殺畜禽等動物,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嚴禁采購、使用未按規定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嚴禁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禁患有發熱等病癥人員進入餐飲服務場所接觸及加工食品,嚴禁使用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及原料。
五、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食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三專、三證、四不”工作要求,進口冷鏈食品的經營主體要從購進、儲存、加工、銷售做到閉環管理,進口冷鏈食品應具有“三證一碼”。禁止食品經營者貯存、加工、經營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消毒證明文件的進口冷鏈食品。
六、突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經營單位(餐飲服務、集體食堂、商超、批發市場等,以下同)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等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患有發熱、嘔吐、腹瀉、咽部嚴重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者感染的從業人員,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崗。嚴禁有感冒、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癥狀的從業人員上崗,嚴禁按規定需居家觀察的從業人員上崗。嚴格落實個人衛生、餐廳消毒、公勺公筷等要求,避免交叉感染。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及以上級別的口罩,口罩應遮住口鼻,打濕或弄臟后應及時更換。要配備完好的洗手、干手設施及消毒液、洗手液等衛生用品,從業人員制備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觸垃圾后,要規范洗手。
七、強化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有到期換證、停業、更換承租人、擴大經營范圍等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須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注銷、變更、延續、補辦,嚴禁無證經營(含試營業)或超出許可范圍經營。
八、延長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限。因我省疫情防控原因,大部分體檢機構無法正常開展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業務,導致因受疫情管控原因不能跨區外出的食品從業人員無法辦理。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單位可引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含試工、實習等)到能辦健康證的機構辦理。如果屬于以上無法辦理的情形,食品經營單位應暫時停止安排未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新員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切菜、配菜、烹飪、傳菜、餐用具清洗消毒、散裝食品銷售等)。原有從業人員所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一個月。
青海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上述要求的經營者,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