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23日,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淄博華雪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的叉車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事由 | 執法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救濟渠道 | 備注 |
淄市監處罰〔2021〕74號 | 淄博華雪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的叉車案 | 使用超期未檢的叉車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 淄博華雪建材有限公司 | 91370302082951458P | 孫即學 | 處罰款30000元。 | 2022/1/4 |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