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23日,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周村中馳電器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發生變更的,未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變更認證證書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事由 | 執法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救濟渠道 | 備注 |
淄市監處罰〔2022〕22號 | 周村中馳電器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發生變更的,未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變更認證證書案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發生變更的,未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變更認證證書 | 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2、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 周村中馳電器廠 | 92370306MA3DGFLU1P | 李雙 | 處罰款20000元 | 2022/1/21 |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