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將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隱患,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注意以下幾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具有很強的典型性、普遍性。
“保健品售賣”騙局
被告人劉某某與王某某等人經事先合謀,分工合作:一部分人員負責購買老年人信息、低價保健品等,另一部分人員冒充北京301醫院醫生,套取被害人具體身份、病情信息,還有一部分人員冒充法院人員、律師,以幫助被害人追回被騙損失為名繼續詐騙老年人。
犯罪分子通過郵寄“腦肽片(壓片糖果)”“五行腎方”等保健品、免費贈送禮品等方式騙取被害人支付藥費或退款手續費、稅金等,并通過快遞公司收取被騙款項。在部分被害人表示不愿意簽收快遞時,則告知其不簽收快遞將被起訴。被告人劉某某等人共同采用上述手段詐騙68名被害人66萬余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
切勿隨意登記個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接到電話聲稱是“XX醫院”醫生推銷保健品時,可以確定是在詐騙。對于要求到付的郵件,一定要提高警惕,懷疑自己可能受騙時要及時報警,以便警方盡早幫您追回損失。
“明星效應”騙局
被告人黃某在擔任某公司實際負責人期間,通過展銷會進行虛假宣傳,向老年人高價銷售該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產的保健品,從中謀取暴利。
首先,黃某通過租場地、發傳單,再贈送雞蛋、枇杷膏、膏藥等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現場還會播放黃某參演的電影,為黃某塑造出為人至孝、實力雄厚、出手大方、熱衷慈善的形象。
隨后,黃某以老板、演員等身份出場講課,虛假夸大宣傳該公司上述產品的功效及價格,講述在其他地方購買該產品的老年人獲得全部款項返還的故事。
最后,黃某還欺騙老年人稱如有鬧事者,將有黑社會進行毆打,以此恐嚇高價購買商品的老年人在領取廉價贈品后快速離場。被告人黃某以這種方式共計騙得228名被害人166萬余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官提醒
這個騙局中,被告人黃某一方面利用了自己的“明星效應”,另一方面通過發放免費紀念品,吸引老年人。看到有人利用“明星光環”推銷產品要提高警惕,“有償講座”“免費禮品”等更要慎之又慎,“全額返款”十有八九是騙局!
“民族資產解凍”騙局
被告人談某某虛構倪某某有海外巨額資產被凍結,后以“打點關系、解凍資產”為由,允諾給予巨額回報,要求被害人陳某某等人進行轉賬。被告人談某某以這種方式共計騙得3名被害人共計55萬余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談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官提醒
“民族資產解凍”騙術是一種集“互聯網傳播+時事政治+傳銷洗腦+軍事化管理”為一體的混合形態犯罪。該騙術迷惑性較強,犯罪分子承諾動動手指,發幾個紅包,繳納幾十元、上百元,就可獲得巨大回報。很多老年人往往抱著僥幸心理參與其中,并利用人脈吸引更多人參與,使得該騙局能夠進行“裂變式傳播”。
“民族資產”解凍皆是騙局,遇到相關情況請直接報警!
“金融養老”騙局
無錫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成立后,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召開推介會、組織旅游考察、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養老服務”項目。以“投資文化藝術品和居家服務項目”的名義吸納資金,并承諾給付9%-13.5%的年利率,以此與200余名社會不特定公眾簽訂《藝術品交易合同》《居家服務合同》。該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共計1390萬余元。
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八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
“金融養老”騙局是近年頻發的一種犯罪方式。大家選擇養老投資項目,先要查看該機構是否為經民政部門設立許可、備案的養老機構;在投資高于銀行利息的返息養老項目時需慎之又慎,高額回報的背后往往都是騙局!
養老是家庭責任,也是社會責任,在選擇養老項目投資時,既要同家人商量,也可向民政、市場監督等政府部門咨詢。
“領取用藥補貼”騙局
被告人矯某某等人經事先共謀,通過公司客服部、銷售部為核心,雇傭被告人孫某、范某某等人為業務員。期間,矯某某等人組織業務員對外冒充北京慢性病普查中心專家、主任,虛構可提供國家免費用藥補貼福利的事實,并以需繳納建檔費、解凍費、公證費、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為由,先后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290萬余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矯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六萬五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
慢性病在老年人群體中普遍存在,由于長期治病用藥開支較大,老年人想要根治病痛、減少支出的想法被犯罪分子盯上。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可通過官方機構公布的聯系方式查證對方工作信息,并通過查詢官方文件、咨詢衛健委、藥監局等單位,判斷相關政策是否屬實,切勿輕信他人許諾。
(來源:閔行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