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近日,上海理民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理民商貿有限公司店招名稱為“歐潤發超市北橋店”。2022年5月4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查見方便面、調料和食用油等貨架上商品未標注價格,且超市入口處也未張貼相關商品的價格信息。
此外,當事人在2022年5月3日14:10的小票上土豆和玉米分別對應的“貨號/品名、單價、數量、小計”欄目分別為“80001/優質蔬菜 9.96、0.83、8.30”和“80001/優質蔬菜 9.96、1.68、16.7”。對應的稱重貼紙上標注分別為“優質蔬菜,包裝日期:2022.05.03,單價:11.96 元/kg,凈含量 0.696kg,金額:8.30”和“優質蔬菜,包裝日期:2022.05.03,單價:17.96 元/kg,凈含量 0.930kg,金額:16.7”。經核實,小票上上述產品的單價和重量與稱重貼紙上的單價數量均不一致,但總金額一致。
該局認為,當事人銷售商品未張貼價格標簽和收銀小票、稱重貼紙上未明確標注產品的品名、單價、重量及其計價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鑒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關決策部署,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總體穩定,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大局下,當事人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及民生且社會影響較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的規定,決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從重處罰,罰款人民幣5000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上海理民商貿有限公司此前也因食品方面的問題被多次處罰。2018年7月,該公司銷售好牌若羌紅棗500克和閩旺干荔枝450克,進貨憑證和銷售記錄不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
2017年5月,該公司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銷售”。處罰事由:生產、銷售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
第三方信息顯示,上海理民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金慧蘭。經營范圍包括食品流通,珠寶飾品、日用五金、五金交電、通信設備及配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按本超市產品目錄經營)、服飾鞋帽、家具、體育用品、辦公用品、日用百貨、電子產品、醫療器械的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