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個護健康器具等11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0家受檢單位生產、銷售的45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2家企業的3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34家企業的38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9批次(無標稱為深圳市企業生產的產品);流通領域(網絡交易平臺)抽查了4家企業的4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無標稱為深圳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制動性能(干態),腳蹬間隙,突出物,防碰擦,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鳴號裝置,導線布置安裝,短路保護,電氣強度,充電器,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蓄電池防篡改,防火性能(電池組盒外殼、保護裝置、儀表罩、燈具外殼、主線路接插件)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反射器(反射器安裝、反射器光學要求)、短路保護、車速提示音、車速限值、照明(安裝、亮度值)、充電器(防觸電保護)、蓄電池防篡改、腳蹬間隙。
抽查不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