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上海福滿家便利有限公司華亭路店被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原因涉及:銷售食品時未明碼標價。
多款面包未標明價格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金處〔2022〕282022000411 號)顯示,經查,2022年5月14日,上海福滿家便利有限公司華亭路店(以下簡稱“上海福滿家華亭路店”)在銷售超軟全麥吐司、超熟吐司、提子吐司、方糖片面包、貝殼蛋糕等商品時,未標注上述商品的價格。
《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據此,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福滿家華亭路店罰款1500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今年5月,上海福滿家因銷售過期食品被處罰。
據悉,4月29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反映上海福滿家勝辛路店銷售過期食品。經查,該店銷售的4袋名為“海鹽焗鵪鶉蛋”食品超過保質期。上述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罰款15000元。
銷售口罩時曾以次充好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相關資料發現,上海福滿家此前還被查出銷售產品時以次充好、生產經營標簽不合規的食品等。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此前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總處〔2021〕322020000358 號)顯示,2020年4月23日,有市民舉報上海福滿家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口罩。2020年4月24日,該局依法對上海福滿家的經營場所和成品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結合舉報內容,該局依法對其庫存待銷售的1款生產日期為2020年4月1日,規格為17.5㎝×9.5㎝“珍琦”牌日常用防護口罩進行抽樣。相關部門出具的抽檢結果顯示,被抽樣口罩的過濾效率和防護效果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隨后,上海福滿家提出復檢申請,經復檢,被抽樣口罩的過濾效率和防護效果項目仍不合格。
上海福滿家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日常用防護口罩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2021年1月1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福滿家罰款533760 元;沒收違法所得56135.79 元。
此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福滿家沒收違法所得約28.98萬元,罰款約159.75萬元,原因涉及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2020年8月11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福滿家罰款90萬元,原因涉及發布廣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