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進一步提高消費維權效率,共同營造公平放心的消費環境,本月廣西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月月3·15律師咨詢答疑”活動第3期,繼續關注的商品房消費的熱點問題。本次由柳州市消委會律師團成員、廣西至合律師事務所崔宇平律師為消費者解答。
羅先生咨詢:2020年2月,其到某售樓處看房,銷售員帶他看一套樣板房的過程中,不斷強調該戶型房屋擁有贈送面積,且贈送面積處也貼有標識牌。羅先生看中了該贈送面積能帶來極大的居住便利,于是購買了同戶型的房屋。今年3月,其在收房時發現當初約定的贈送面積并不存在,該位置處于懸空狀態,多次與樓盤開發商協商補償,遭到拒絕。
羅先生想了解,開發商上述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崔宇平律師解答: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根據以上規定,羅先生可以看其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是否有約定: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以合同約定為準,與樣板房不一致,樣板間僅供買受人參考。如合同沒有此項約定,羅先生又有證據證明實際交付商品房與樣板間存在以上不一致的情況,則該開發商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陳先生咨詢:2020年2月,其與某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以12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開發商出售的一處商品住宅。合同約定“購房人逾期付款的,應當按日計算向開發商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開發商在2021年3月1日前向購房人交付房屋,并在交房后365日內給購房人辦證,如因開發商的責任未能如期辦證的,自逾期辦證之日起每滿一年,開發商向購房人支付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其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開發商于2021年2月交付了房屋。2022年4月,其才拿到房產證。
陳先生想了解,能不能讓開發商賠付逾期辦證的違約金?
崔宇平律師解答:
如因開發商的責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在2021年2月交房后365日內辦證,陳先生有權向開發商主張逾期辦證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可以按房價款的千分之一除以365天,得出每天的違約金標準,再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即可。
歡迎廣大消費者繼續將自己想咨詢的消費維權問題,通過電話2636968或郵箱lzsxwhls@163.com提交,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第一屆律師團將繼續為大家解答消費中的疑惑和問題。
(通訊員 易翰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