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公布2021-2022年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臺州焯越物流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案。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5臺行車均在使用,進行裝卸活動。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5臺行車的檢驗合格證明及使用登記證明。經查明上述5臺行車系當事人購買的二手行車,移裝后未經監督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即投入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對當事人罰款100000元。
一句話點評:移裝特種設備也需按規定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來源:椒江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