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消息,近日,元素征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元素征信”)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5萬元,違法行為涉及: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及時備案;未按規定報送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
據了解,元素征信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從事企業征信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經濟貿易咨詢;投資咨詢等。該公司的大股東為北京豫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9.3%)。
此前,元素征信就部分市場主體以元素征信名義宣傳個人信用修復業務發布聲明稱,元素征信于2014年7月24日取得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征信業務經營備案證》,有權依法經營企業征信業務。該公司經營范圍不涉及個人信用修復業務,主要經營企業征信業務;該公司無特許經營資質,并未在全國范圍內授權加盟、發展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