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被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原因涉及:冷鏈從業人員未做核酸檢測等。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的處罰信息顯示,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被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冷鏈從業人員未做核酸檢測;進口食品與國產食品混放,冷鏈從業人員共同居住人沒有進行每日核酸檢測,冷鏈從業人員臺賬不全,返京人員未進行登記。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罰款5萬元。
據悉,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銷售日用雜品、針紡織品、家用電器、電器設備、服裝鞋帽、工藝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并不少。
中國質量新聞網不完全統計發現,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4次。
2022年4月28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罰款5000元,原因涉及涉嫌生產經營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標簽、說明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2022年1月19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罰款3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37.9元,原因涉及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2021年7月19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罰款5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34.53元,原因涉及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2021年2月26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永輝超市房山長陽分公司警告;罰款51000元,主要違法事實為:涉嫌對促銷的商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