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聚焦社會公眾關注的互聯網媒介,特別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房地產等重點領域廣告亂象,堅持重拳出擊,全力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與市場秩序,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和執法震懾作用,現選取10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東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發布煙草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泰山”雪茄煙草制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內容,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2年4月,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0萬元。
二、煙臺某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等媒介發布的廣告中含有“省級重點中小學”“全煙臺唯一雙公園社區”等內容,經核實,教育部門未評定過“省級重點中小學”稱號,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照《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21年10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4.68萬元。
三、山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其代理產品,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布處方藥廣告,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2022年5月,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1萬元。
四、莒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的廣告含有“連續三年銷冠紅盤”等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4月,莒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五、山東某制藥有限公司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發布“降糖膠囊”處方藥廣告,且發布內容超出廣告的審查批文范圍。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2022年5月,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六、淄博某商貿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在互聯網平臺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未經廣告審查,且當事人發布的供消費者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廣告未標注“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十四項規定,2022年5月,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萬元。
七、山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及其他互聯網平臺發布的食品廣告中含有“抗衰老、殺菌消炎、保肝護胃、修復神經止痛”等內容,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2月,東營市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八、青島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的食品廣告中含有“解決慢性病”“清理血管垃圾”“抗癌、美容、營養卵巢”“修復心梗腦梗引起的心腦細胞損傷”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2022年1月,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64萬元。
九、濰坊某口腔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互聯網平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隱含保證治愈等內容,且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批文,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5月,濰坊市坊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4萬元。
十、山東某阿膠制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互聯網平臺進行阿膠糕網絡直播營銷時,通過展示板發布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1月,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5萬元。
(來源:山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