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壓力開關、壓力表這一類計量器具,被稱作安全的“眼睛”,能直觀地顯示工業領域各個工序環節的壓力變化,為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企業由于計量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知識,銷售或使用的是未取得型式批準的壓力表,存在嚴重的安全生產隱患。
案情簡介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銷售公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跨國公司在未取得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型式批準證書的情況下,擅自進口并銷售壓力開關(帶壓力表)。此外,該進口壓力開關(帶壓力表)上使用的計量單位為巴(bar),而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壓力壓強的法定計量單位為帕斯卡(單位符號Pa)。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我國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查處。
法律分析
本案中,當事人進口并銷售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當事人進口并銷售的壓力開關(帶壓力表)使用的計量單位為非法定計量單位,違反了《計量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補辦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經營提示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要求: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準”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
其他工作計量器具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
目錄內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在生產前必須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經銷商也應做好進貨查驗工作。
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如集貿市場、醫療機構、加油站、商超、眼鏡驗配場所、金銀飾品店、餐飲企業、工業生產企業等,應做好計量器具臺賬管理,按時送檢計量器具,確保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維護貿易公平及生產安全。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