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3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曝光5個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本溪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
2022年4月22日,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本溪廣播電視臺發布藥品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0.7萬元,沒收廣告費用0.3萬元。
經查,2022年1月,本溪廣播電視臺播放“傅活之寶”藥品廣告,該廣告內容為“傅活之寶-本溪地區康復大紀實”,廣告中存在“只需一盒藥,百病不來找”“一口調代謝,一口活細胞,一天只需兩口藥,五臟同活百病消”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發布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藥品廣告違法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廣告媒介實施了行政處罰。
藥品廣告作為介紹推銷藥品的重要營銷形式,藥品廣告中的信息對于廣告受眾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果不科學、不規范,極可能誤導廣告受眾的用藥安全。本案當事人用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廣告用語宣傳藥品,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辨別,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相信專家和患者代言推薦、宣稱立即見效、保證治愈等內容的藥品廣告。(來源:遼寧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