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奉節縣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奉節縣樂優糧油經營部涉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7月15日,奉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重慶市奉節縣石崗鄉兩河村1組的奉節縣樂優糧油經營部(經營者:楊存學)生產的菜籽油開展了日常監督抽檢。其菜籽油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奉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就當事人涉嫌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確定其違法事實。根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六項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一)食品小作坊銷售前未按照規定查驗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狀況;……(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建議予以當事人警告處罰。
根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建議沒收違法所得八百二十元,予以當事人處三千元處罰。以上兩項合并處罰,除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外,辦案人員建議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六百二十元。3.并處罰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