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嚴重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商標侵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嚴厲打擊。近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商標侵權案,處罰對象為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
據了解,2022年4月7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煥化妝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營業面積約150平方米;該公司倉庫內分別有“COCO香味”香氛去屑控油洗發露18瓶和“COCO香味”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在銷售。臻煥化妝品只提供“PANDASBEAUTY”的商標注冊證,但未能提供“COCO”注冊商標銷售授權書和商標注冊證,涉嫌商標侵權。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相關處罰信息顯示,經查明:臻煥化妝品于2022年3月16日起購進帶有“COCO”商標沐浴露和洗發露進行銷售。至2022年4月7日被該局查獲時止,臻煥化妝品共購進帶有“COCO”商標的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360瓶和香氛去屑控油洗發露50瓶,已銷售333瓶;庫存香氛去屑控油洗發露18瓶和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被該局依法現場查獲。
據悉,使用在國際分類第3類商品上的“COCO”商標,已經在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注冊人是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注冊證號是第150743號。上述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的帶有“COCO”商標的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和香氛去屑控油洗發露,經商標注冊人授權的林某珊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臻煥化妝品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COCO”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香氛去屑控油洗發露18瓶和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