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鯨孚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多人舉報,反映上海鯨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的天貓商城店鋪“椒選旗艦店”發布違法廣告。該局執法人員對上海鯨孚科技有限公司的天貓商城店鋪“椒選旗艦店”進行檢查,查見其店鋪的“椒選川味魔芋爽素牛毛肚絲麻香辣火鍋解饞小吃貨0脂肪包裝零食品”銷售頁面有“0脂肪”的表述。
該局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調查。通過詢問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處理等方式,查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現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1日,為了增加商品銷量,委托萬物有靈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按照其要求設計、制作“椒選川味魔芋爽素牛毛肚絲麻香辣火鍋解饞小吃貨0脂肪包裝零食品”的銷售頁面,上述銷售頁面有“0脂肪”的表述,其中,每18g該產品的脂肪含量為1.2g,與廣告宣傳的“0脂肪”不符。至案發,當事人已刪除上述廣告用語。廣告費用2120 元。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宣傳商品的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際性影響的”所指的虛假廣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該局除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外,還決定罰款人民幣6366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鯨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才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劉榮海。經營范圍包括食品銷售;電子煙零售;家用電器銷售;日用雜品銷售;電池銷售等。通過股權穿透圖可以看到,該公司由深圳鯨孚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而后者由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和上海眾幸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持股。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1%。劉榮海同時也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