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惠當家超市有限公司黃浦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1月,相關《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交辦單》通報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該次抽檢由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No:BPAJP3CI052938F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生姜的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于11月4日向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檢,復檢備份樣品于11月12日確認移交復檢機構,11月23日,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復檢檢驗報告(報告編號:TC21021000047),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嫌疑。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上海惠當家超市有限公司黃浦分公司為標準超市,在上海市黃浦區瑞金二路207 號7 幢101 室的營業場所內從事零售經營。另查明,當事人銷售的生姜從上海市閔行區七寶鎮淶亭北路888 號(七寶商城農副產品市場)蔬菜部A 區105 號(李某某)進貨。該批次生姜于2021 年10 月19 日凌晨進貨2.5 公斤,進價為每公斤人民幣14 元。2021 年10 月19 日上午被市場監管部門采樣2.1公斤,售價為每公斤人民幣17.6 元,共計人民幣37 元;2021 年10 月19 日上午銷售0.2 公斤,售價為每公斤人民幣17.6 元,共計人民幣3.5 元;2021 年10 月19 日下午銷售0.1 公斤,售價為每公斤人民幣17.6 元,共計人民幣1.8 元;剩余0.1 公斤自然損耗,當事人依法進行索證索票工作。該批次生姜總計銷售額為人民幣42.3 元,至案發,當事人的該批次生姜已全部銷售完畢,沒有庫存,故當事人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所得為人民幣42.3元,貨值金額為人民幣42.3元。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1個月、產品已經銷售完畢且貨值金額不足3000 元、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無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鑒于當事人銷售的生姜無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且已銷售完畢,決定不予沒收當事人的工具、設備、原料。該局依法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2.3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上海惠當家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方慧敏。上海惠當家超市有限公司黃浦分公司則于2017年4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