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糧食安全,國之大者。2021年至2022年,按照上級部署,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為充分發揮以案明紀、以案釋法、以案促改作用,切實規范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現公布第一期典型案例。
南京溧水糧食購銷有限公司違規開展糧食收購案
2021年11月,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管局對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移交南京溧水糧食購銷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收購糧食未按規定報送糧食主管部門的違規線索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2021年夏糧收購期間未按規定向糧食主管部門報送糧食收購數量等相關情況,該行為違反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南京月季麗華快餐管理有限公司白下路分公司經營無保質期大米案
2021年8月,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南京月季麗華快餐管理有限公司白下路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存放無保質期和質量等級大米2袋,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大米60袋,除剩余2袋已退給供貨商,其他已做成成品米飯售出。當事人經營無保質期大米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南京濱淮米業有限公司糧食收購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6月,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南京濱淮米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開展糧食收購活動時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