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案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東綜支處罰〔2022〕472號
當事人: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民辦非企單位登記證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120102MJ06835410
住所(住址):天津市河東區大直沽中路128號? ? ? ? ??
法定代表人: 任樹生 ?
2022年4月2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醫院大門右側懸掛“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牌匾,現場當事人提供了一份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與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簽訂的“建立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分院”的框架協議,但該協議不能說明雙方的隸屬關系,也沒有約定允許當事人可以使用“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名稱的條款。2022年4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到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進行調查,詢問與當事人合作具體情況,隨后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對我局詢問的問題出具了“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醫聯體合作情況說明”該說明顯示對于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懸掛“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的牌匾一事并未得到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正式文件授權,屬未按照框架協議內容進行的不當行為。另外,當事人當場提供的與北京六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醫療器械買賣合同中顯示雙方簽訂“裂隙燈顯微鏡”及“檢眼鏡”兩種醫療器械產品的買賣合同的日期為2021年9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查驗供貨者的資質過程中發現供貨方北京六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5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簽訂該合同時北京六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在有效期內。當事人在后來的調查過程中提供了北京六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查驗了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于2019年在未得到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正式文件授權的情況下在位于天津市河東區大直沽中路128號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門口懸掛“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的牌匾,該行為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構成要件。現當事人已摘除“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的牌匾。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懸掛涉事牌匾后與后續當事人的經營所得有直接因果關系,無法確定違法經營額。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的民辦非企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主要負責人楊超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2、現場視頻資料、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對主要負責人制作詢問筆錄、對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宣傳科干部制作詢問筆錄、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出具的“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醫聯體合作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未經授權使用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事實;3、2020年6月13日現場拍攝天津河東斯坦姆眼科醫院門臉照片,證明當事人已摘除所涉事牌匾的事實;4、當事人提供的發證日期為2020年2月25日有效期限至2025年2月24日內的北京六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查驗了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的事實。
本機關2022年6月23日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五個工作日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 ?
當事人應于在未得到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正式文件授權的情況下在其醫院門口懸掛“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的牌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規定。
當事人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說明情況,如實提供證據材料并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七)行政處罰裁量情形。……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摘除“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河東斯坦姆分院”名稱的牌匾,并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30000元。?
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等市財政指定非稅收入收繳銀行對公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如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當事人可以申請本機關予以更正。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