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據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1182批次,涉及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水產制品、糕點、酒類、餅干、飲料、豆制品、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59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情況如下:
一、南京市棲霞區堡緣餐飲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江寧區德汝煙酒百貨商店銷售的黃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南京市棲霞區陳繼存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洋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豆干(麻辣味),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重慶市洋航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王記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五、江蘇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區大廠新華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聚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Mixx香蔥味梳打餅干(發酵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廣東聚牛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玄武區家鄉味米線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七、南京市六合區食為軒零食店銷售的標稱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肉脯(香辣味)(調味面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八、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京新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江蘇億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分裝),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江蘇億萊旺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九、南京市六合區好又多超市連鎖新敏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儀征幸福食品廠生產的核桃大糕,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六合區魚老板酸菜魚館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杯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區張程秀超市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泉州市華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嫩肉生粉(食用玉米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二、南京燦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三、南京市六合區成國慶新集老母雞湯店使用的黃瓜,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四、南京市江寧區張兆文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五、南京可多福糧油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六、蘇果超市有限公司大廠美利連鎖店銷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七、溧水區鼎源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八、江寧區岳千章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九、南京市江北新區秦立春百貨超市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十、程橋綜合貿易市場內個體工商戶(張志貴)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十一、南京市江寧區兮兮農副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區秦立春百貨超市店銷售的青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十三、江北新區潘家秀生鮮店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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