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今年3月初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鐵拳”“亮劍2022”綜合執法行動以來,各地強化責任擔當,重拳精準出擊,查辦了一批與民生安全緊密相關、社會影響面較大的大案要案。
7月13日,浙江對外公布“鐵拳”“亮劍2022”綜合執法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慈溪市查處慈溪市長河鎮某五金廠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案
2022年5月14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慈溪市長河鎮某五金廠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5月13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對當事人位于慈溪、余姚二地的2處生產點、2處產品配套工序點、1處倉儲點、1處合作電商經營點和產品流向相關的3個物流配送點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經查明,自2019年12月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6039件(100只/件),銷售均價為7元/只,共計銷售貨值金額422.73萬元,現場查獲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成品共計貨值金額5.19萬元,上述貨值金額總計為427.92萬元。且現場查獲的8種不同型號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經隨機抽樣送檢證實為不合格。因其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貨值巨大,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臺州市路橋區查處臺州一加一加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27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臺州一加一加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刷單炒信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8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提供刷單炒信服務。經查明,當事人用客戶本人的錢購買店鋪里的商品為其店鋪提供虛假交易記錄。當事人刷單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第三方刷單平臺,由客戶提供需要刷單的商品,由當事人將刷單任務錄入平臺,客戶的錢款匯入平臺指定銀行卡,由平臺負責排單并完成刷單流程,平臺按訂單量收取刷單傭金;另一種為當事人利用員工自有的淘寶賬號進行刷單,客戶將錢款匯入當事人指定銀行卡,當事人再組織員工完成全部刷單流程,不另收取刷單費用。當事人合計刷單筆數為7.22萬筆,刷單金額為35571.98萬元,當事人提供了刷單服務的代運營簽約客戶有343家,服務費用為608.87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桐鄉市查處濮院靜小沫服裝網店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案
2022年6月17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桐鄉市濮院靜小沫服裝網店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服裝和吊牌并罰沒150.7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6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偽造他人廠名廠址的服裝。經查,當事人未經桐鄉市濮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擅自于2021年6月起委托桐鄉市某圖文設計室設計、制作標注“生產企業:桐鄉市濮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桐鄉市濮院鎮濮院大道2991號”的吊牌后添加在其自市場購入的服裝上,并通過其快手平臺“靜小沫羊絨衫羊毛衫工廠”賬號直播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涉案服裝8.4萬件,銷售額648.74萬元,現場查獲涉案服裝0.29萬件,計貨值25.08萬元,合計總貨值673.82萬元,違法所得70.71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江山市查處江山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糧食收購過程中變相壓級壓價案
2022年4月14日,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山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在糧食收購中存在變相壓級壓價的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2.44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江山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其下轄的中心糧庫涉嫌存在變相壓級壓價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經查明,當事人作為江山市唯一承擔糧食政策性業務的國有糧食獨資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1日期間,向糧戶收購早晚稻時,未按照《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要求對原本無需扣量的水分指標進行扣量,并新設規定中沒有的“扣塵”項目。至查獲時,當事人扣量總數為2266筆,總重為18.76萬公斤,折合金額總計47.44萬元。其中揚塵扣量共2228筆,折合金額47.03元;水分扣量共38筆,折合金額0.41萬元。2022年1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截止期限屆滿,當事人未能完成退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江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市余杭區查處杭州啟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盲盒虛假宣傳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2年5月,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啟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盲盒虛假宣傳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監測中發現某盲盒APP中產品抽中概率與宣傳不符。經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12月起,通過該APP以19.9元至299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網絡“電子盲盒”,根據抽中概率的高低將盲盒內產品分為“尊貴”、“稀有”和“歐皇”三個類別,抽中三個類別產品的概率分別為99.89%、0.1%和0.01%。當事人在每一款產品上均標注產品類別,以此暗示抽中三個類別產品的概率。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當事人承認實際抽中盲盒內產品的概率遠小于其宣傳的概率,當事人上述行為屬對盲盒內產品抽中概率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另查明,當事人在盲盒購買頁面,以“默認勾選”的方式,未經消費者確認,向消費者告知其銷售的盲盒產品不適用“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以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浦江縣查處吳某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12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3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向老年人宣傳其“清血酶納清片”產品有疾病治療功效并進行銷售。經查明,當事人以免費體驗的模式推廣負電治療儀(第二類醫療器械),主要客戶為老年人,并在免費體驗的過程中,通過播放PPT和視頻等方式宣傳其“清血酶納清片”產品具有溶解血栓等功效,對心腦血管疾病有顯著療效。上述產品實際類別為壓片糖果,系普通食品,當事人也無法提供科學證據證明其具有溶解血栓等功效。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涉案產品224瓶,預售未付款446瓶,銷售價格156元/瓶,總貨值10.45萬元。案發后,當事人主動退還貨款。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溫州市鹿城區查處主體信息不明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成品油案
2022年5月10日,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對主體信息不明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成品油案作出沒收變賣款118.71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查獲一艘“三無”船舶,船艙內儲存有成品油287.7820噸,執法人員在現場未發現上述油品的合法來源進口證明和油品的出庫單、運單、購買發票等境內成品油的合法有效證明。當事人已逃匿,油品處于無主狀態,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成品油予以扣押。上述成品油經檢測,“硫含量”項目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產品。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協助調查公告,要求物主前來辦理認領手續,至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依據《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287.782噸油品進行變賣,變賣款為118.71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嵊州市查處董某、吳某、龔某無照經營砂石案
2022年6月24日,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董某、吳某、龔某無照經營砂石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1.9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16日,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嵊州市某個私集聚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董某、吳某、龔某在該處借用嵊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名義,無照經營非法加工、銷售砂石資源的砂場。經查明,當事人董某、吳某、龔某三人口頭約定以合伙的形式,于2021年7月起無照從事砂石加工、銷售等經營活動,當事人共計購進原料8.45萬噸,除0.35萬噸堆放在砂場未加工及0.15萬噸用于平整場地使用,其余7.95萬噸砂石原料經過清洗、加工共獲得6.36萬噸砂石成品。上述砂石成品已全部售出,經營額共計504.11萬元,違法所得共計111.92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