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系統繼續聚焦民生領域,全面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01
柳州市快遞協會違規收費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間,柳州市快遞協會利用受柳州市郵政管理局委托,對柳州市快遞服務企業用于從事郵件、快遞收寄和投遞業務的電動三輪車輛開展統一標識及驗車服務之機,除收取會員企業從事營運的電動三輪車輛標識牌成本費用外,還按50元/輛/年的收費標準收取會員單位用于從事快遞業務的電動三輪車驗車費,收費數量4654輛,共計收取驗車費232700元。
經查實,當事人上述價格行為違反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七十一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將違規收取的232700元全部退還給繳費企業。
案件警示:
行業協會商會本應發揮聯系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服務企業發展、反映行業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加強行業自律,但當事人憑借在行業中的特殊地位和影響力,依托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事項,超出其職責權限范圍收取標識牌成本以外的三輪車驗車費用,加重了相關企業的負擔。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整治涉企違規收費,確保國家“減費降負”各項政策措施紅利全面落實到終端企業,為柳州持續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02
融安縣恒榮世達電子商務服務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標識信息不全和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9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融安縣恒榮世達電子商務服務部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貨架上擺放有部分無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玩具和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3C”認證)的兒童玩具待售,其中無廠名、廠址的玩具共25種、無“3C”標識兒童玩具12種。
經查實,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玩具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無法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3234.2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3C”認證制度是一種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兒童玩具必須要達到相關安全要求,未獲得“3C”認證的兒童玩具質量安全難以保障。特別是“三無”玩具,其劣質塑料可能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等,長期接觸有引發畸形、癌變的風險,會對兒童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03
柳州市陽榮食品飲料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侵犯“牛欄山”商標注冊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2日,柳州市市場監管處置中心執法人員對廣西柳州市陽榮食品飲料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的29瓶牛欄山陳釀白酒疑似假冒產品。
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牛欄山陳釀白酒,屬于侵犯“牛欄山”商標注冊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上述違法商品,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本案是注冊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銷售侵權產品卻無法說明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無法免于行政處罰。為保護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追蹤溯源,深挖案件線索,嚴查違法行為,同時對經營者加強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宣傳教育,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04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鹿寨縣全鴻米酒廠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11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鹿寨縣全鴻米酒廠進行檢查,并現場抽取部分“米酒”樣品進行送檢,發現該批“米酒”中的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計)不符合GB 2760-2014標準要求,且用于生產加工米酒的“大米”包裝上無任何標簽標示或包裝袋上的標示噴碼已模糊,無法辨別。
經查實,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米酒”屬于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使用了來源不明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大米”作為食品原料,屬于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活動未遵守食品原料來源明確且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2022年5月5日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處以警告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警示:
甜蜜素是一種常用甜味劑,屬于國家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釀制白酒不被允許添加甜蜜素。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的違法行為,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全力營造讓群眾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05
柳南區金廚匯舊貨商行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3日,柳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西鵝鄉竹鵝村3隊竹鵝塘屯150號門面彭智君經營的柳州市柳南區金廚匯舊貨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21臺家用燃氣灶均未設置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家用燃氣灶具》(GB 16410-2020)第5.3.1.9款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
經查實,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上述違法商品,并處以罰沒款共計5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家用燃氣灶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產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會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通過嚴格執法辦案,將有力督促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格把控進貨質量關,對相關市場主體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通訊員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