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以來,安徽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圍繞“鐵拳”行動的12項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依法嚴查生產銷售假劣農資、假酒和各類養老詐騙行為,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亂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滁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某、王某某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6月21日,滁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現場查扣侵權白酒42720瓶,涉案金額2100萬元,因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2月28日,滁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投訴線索,發現多起銷售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的“牛欄山陳釀白酒”。3月上旬,執法人員先后對8起涉嫌銷售侵權“牛欄山陳釀白酒”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依法將2名涉嫌犯罪的經營者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該局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在湖北武漢、河南信陽兩地搗毀制假窩點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侵權“牛欄山陳釀白酒”42720瓶,灌裝設備、壓蓋機等制假設備41件,酒精原料3000公斤,酒瓶、瓶蓋、標簽等包材87450件。該制假售假團伙產、供、銷產業鏈完整,在淘寶注冊網店13個,通過物流發貨,案件涉及20個省市157個地市,涉案金額達2100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被搗毀的2處白酒制假窩點均設在偏遠郊區的廢棄倉庫中,當事人未辦理任何證照,生產環境惡劣。此種制假售假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正規廠家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到正規商店購買商品并認真查看外包裝上的標識,發現問題及時撥打12315舉報投訴。
二、池州市貴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秦某等人銷售假劣農資案
2022年3月31日,池州市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秦某等人銷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本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初步查實,秦某等人在山東、河北、安徽等地銷售偽劣化肥,總價值3100余萬元,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
2022年3月28日,池州市及貴池區市場監管部門在農資打假行動中發現秦某等人涉嫌銷售假劣復合肥線索,經抽樣檢測,標稱總氮含量≥17%的復合肥,實測值僅4.1%,遠低于標準要求。調查發現,今年2、3月期間,秦某等人打著“農資下鄉 廠家直銷”的旗號上門推銷標稱山東省某化工總廠生產的復合碳酶功能肥料,在池州市貴池區等多地銷售209余噸,價值68余萬元。經查,秦某、李某、張某等 40余人的生產、銷售偽劣化肥團伙分工明確,其中秦某負責雇請他人冒充農業技術講師授課和銷售,李某負責公司登記,張某負責印制包裝袋、聯系河北4家工廠生產并偽造檢驗報告,其他成員聯系農戶參加集中培訓。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生產銷售假劣化肥不僅給農民造成財產損失,更嚴重威脅糧食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保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農業生產和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
三、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方某某等人使用“調包計”向老年人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2年7月5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對方某某等人使用“調包計”向老年人銷售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7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黃山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執法人員,對位于黃山市屯溪區天盈財富廣場的展銷會攤位進行檢查,發現方某某等人經營的2個攤位涉嫌存在采用“調包”方式銷售中藥材的行為。經查,方某某等人在展銷會現場以“老年托”假裝購買石斛騙取老年人信任,誘導現場老年人購買石斛等中草藥材后進行免費代加工。在加工打粉過程中,方某某等人使用改裝過的機器將事先準備好的廉價粉末替換掉老年人購買的中藥材。經初步調查,方某某等人違法銷售額達14.8萬余元。因方某某等人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黃山市市場監管局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老年人防范意識薄弱,識騙防騙能力不足,往往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獲取非法利益的突破口。這些不法分子以老年群體為重點對象,借免費打粉、以次充好、虛假交易等方式,向老年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損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產生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推進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四、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譙城區三好田地百貨超市“神藥”虛假廣告案
2022年5月6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對譙城區三好田地百貨超市在銷售保健食品時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對譙城區三好田地百貨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在銷售保健食品時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從山東某生物科技公司以240元/盒的價格購進保健食品“金能量”牌龍心口服液42盒,然后采取會銷的方式,多次組織周邊群眾在其經營處聽取“健康課”。當事人在介紹“金能量”牌龍心口服液時,宣傳該口服液可以治療心腦血管疾病和血糖、血壓各種病痛,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將該產品以367.5元/盒的價格售出20盒,貨值金額735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法商家利用人民群眾對身體健康的焦慮,將其產品宣傳成包治百病的“神藥”,不僅給人民群眾帶來財產損失,而且侵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要認準產品編號、執行文號等標識,不要迷信“神醫”“神藥”,謹防上當受騙。
五、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銅官區福氣多家居用品經營部銅陵商城店虛假宣傳“玉石床”案
2022年7月6日,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銅官區福氣多家居用品經營部銅陵商城店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17日,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銅官區福氣多家居用品經營部銅陵商城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現場有多位老年人躺在電加熱的玉石床上體驗,店內播放的影像視頻宣稱通過長期使用玉石床、佩戴玉石掛件等玉石制品,能夠起到預防疾病、治療疾病等作用,玉石床的銷售價格從2.18萬元至4.98萬元不等。經查,當事人以每日贈送雞蛋、不定期贈送玉石小掛件的形式取得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到店后,當事人采用聽講座、放視頻、現場體驗等方式宣傳使用玉石床有預防疾病、治療疾病效果,但卻無法提供相關醫學證明。至案發時,當事人共銷售玉石床18張,銷售金額達36萬余元。當事人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銅陵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一些不法商家打著養生、保健、治療疾病的幌子,以贈送小禮品等形式贏得老人好感后,再通過舉辦養生旅游、開辦講座等活動,宣傳其銷售的治病“神器”以攫取高額利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類似“玉石床”之類保健器材所謂的治療疾病功效,并無科學依據,廣大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人一定要增強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六、安慶市太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葉某某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安慶市太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葉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22日,太湖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人稱其在葉某某經營的店鋪購買的2盒“金鉆偉哥”可能存在非法添加,該局初步核實后遂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葉某某經營的店鋪進行檢查,現場查封扣押“金鉆偉哥”等6種食品,并將部分案涉產品送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送檢產品均含有“西地那非”。因當事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藥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太湖縣市場監管局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地那非為處方藥,在沒有醫生指導的情況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頭痛、潮紅、視覺異常等不良反應。此類違法行為有隱蔽性增強、非法添加物質不斷翻新的趨勢,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對食品中非法添加藥品和非食用物質的行為嚴懲重處,嚴處違法犯罪分子。
七、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市萬德化工經貿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氣瓶檢查案
2022年5月30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淮南市萬德化工經貿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5日,淮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淮南市萬德化工經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充裝平臺發現2022年2月23日的二氧化碳氣瓶充裝記錄表未填寫充裝記錄。經查,當事人2022年2月23日充裝二氧化碳氣瓶9只,充裝人員在氣瓶充裝前后未按規定進行檢查,且填寫氣瓶充裝記錄不完整。針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該局已下達特種設備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因其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是存儲、運輸各類工業氣體、可重復充裝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具有潛在危險性的特種設備,如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將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氣瓶充裝、運輸、檢驗從業者,時刻做到警鐘長鳴,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制度。
八、馬鞍山市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含山縣含城液化氣供應站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案
2022年5月17日,馬鞍山市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含城液化氣供應站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8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與縣住建局在聯合檢查中,發現含山縣環峰中韓便利店內有6個已充滿的非自有產權非智能氣瓶。經查,上述氣瓶由含城液化氣供應站充裝。2022年1月5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對含城液化氣供應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充裝2個非自有產權非智能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存在安全隱患,就像一顆“隱形炸彈”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與有關部門的聯合檢查,進一步規范和凈化氣瓶充裝市場,從源頭上打擊非法充裝氣瓶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九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4月15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九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食品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罰款5.3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3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食品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原料庫房內的14袋燕麥米和食品添加劑庫房內3袋復配增稠劑、1袋碳酸氫鈉(小蘇打)均已超過保質期。經查,當事人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未使用,2022年4月13日生產的優味?鑫阿里山燕麥牛奶飲品使用了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燕麥米,共生產20933瓶,貨值2.67萬元,尚未出廠銷售。當事人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使用超過保質期原料生產食品,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食品生產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十、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電動自行車虛假宣傳案
2022年6月8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電動自行車虛假宣傳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0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低速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通過車行(電動車經營部)墻面、墻體燈箱以及店內銷售的電動車附帶使用說明書,宣傳“哈啰超4億粉絲推薦”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將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戶人數認定為推薦人數并在特定場合進行宣傳,誤導購買哈啰電動車的消費者,使其誤認為哈啰電動車有超4億人購買、使用并推薦。當事人行為違反《反不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捏造并發布產品用戶、推薦人數等重要信息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消費決策,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低速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促使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