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2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一條不合格食品處置信息,涉及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12期)。
公告顯示,2022年度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鼓樓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樓區周玉峰蔬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該經營部銷售的韭菜,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生姜已銷售4公斤,貨值48元;韭菜已銷售4公斤,貨值40元。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退回商品。針對店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合并處罰沒款520元。
2.峨嵋嶺菜市場李高中銷售的句容奶油草莓,烯酰嗎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上述產品購進3公斤,貨值30元,已銷售3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退回商品。針對店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罰沒款554元。
3.鼓樓區樂濤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店鋪因清洗不到位導致餐具檢測不合格,已責令整改。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具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款6000元。
4.江蘇零食工坊連鎖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和會街店銷售的拉面小丸子(方便食品),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當事人已將涉案產品進行下架處理,此案件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