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自7月25日以來,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連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南海區、鎮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對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初步排查全區共有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563家。至7月29日,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635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企業265家次,檢查中發現11家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涉嫌存在非法改裝、實際生產的產品與認證不一致等違法違規行為,已進行了立案查處。
本次行動重點打擊四方面違法行為:
1.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2.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3.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企業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非標準)、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主要檢查內容:
南海區市場監管部門局還加大對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整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要求經營者銷售的電動車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明、3C認證證明,圍繞電動自行車的型式試驗報告與產品合格證的技術參數是否一致。
在檢查中,執法人員注重電動自行車3C“一致性”原則檢查,確保該車型的型式試驗報告、3C認證以及產品合格證的參數相對應;督促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購銷臺帳制度,嚴把電動車質量市場準入關、流通關,嚴防不合格電動車、非標車流入市場。
案例
01.“遠某電動車經營部”待售的型號為TDR2731Z(數量為4臺)、TDR2641Z(數量為3臺)和TDT1285Z(數量為3臺)的三款電動自行車的控制器上沒有標注生產企業廠名廠址,與合格證上名示的控制器對應的廠名廠址不符,涉嫌不符合3C一致性原則。
02.“佛山市南海區盼某摩托車有限公司”待售的一款型號為TDT308Z(數量為1臺)的電動自行車未配備與合格證上一致的蓄電池,涉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
03.“昌某(廣東)技術有限公司”待售的型號為TDT59Z(數量為23臺)和TDT31Z(數量為19臺)的兩款電動自行車的座椅是雙人座椅。涉案電動自行車均安裝有后備箱支架,與產品合格證所示圖片不一致。
04.“佛山市南海區輝某某電動車店”待售的一款型號TDT1229Z(數量為2臺)電動自行車,其鞍座長度遠遠超出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標準》(GB17761-2018)350mm的指標要求。
對于上述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南海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已經依法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向經營者宣傳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3C認證等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要求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自查。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選擇具有合格證、標明執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并通過3C認證的車輛。同時,注意保留購買憑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意識。(來源:南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