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深圳市坪山區文超餐飲店因使用不合格豬肉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坪處罰〔2022〕石井20號顯示,該餐飲店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