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7月15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發布關于上海維爾雅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藥監稽處〔2022〕762022000009號 |
案件名稱 | 上海維爾雅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維爾雅化妝品有限公司 |
被處罰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5133535164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呂娜 |
主要違法事實 | 2021年7月21日,本局在化妝品經營單位對標示你單位生產的六甲同源氨基酸二合一寶寶洗發沐浴露(生產批號:JI29GA)進行監督抽樣。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丙烯酰胺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規定(檢驗報告No:HC202102103)。2022年1月17日,本局向你單位送達《檢驗報告》(HC202102103),你單位在收到上述檢驗報告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的要求。 六甲同源氨基酸二合一寶寶洗發沐浴露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編號:滬G妝網備字2020003598),你單位為實際生產企業。 經查,2020年9月30日,你單位受托生產了六甲同源氨基酸二合一寶寶洗發沐浴露(生產批號:JI29GA)2200盒,留樣4盒,2020年10月5日出庫2196盒。你單位的違法所得為人民幣4214.16元。 |
處罰種類和方式 | 罰款(15592.39元),沒收違法所得(4214.16元) |
行政處罰依據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及沒收款繳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全稱) |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 |
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行政處罰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