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包括廣東國藥醫藥連鎖企業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壹分店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深市監寶處罰〔2022〕福海227號顯示,該分店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10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處罰事由為:藥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七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廣東國藥醫藥連鎖企業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壹分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葉飛鳳,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