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包括深圳市尚妮海淘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無合法來源化妝品案。
深市監南處罰〔2022〕蛇口19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罰款4725元。處罰事由為: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九條→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生產企業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化妝品,銷售未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銷售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簽、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準證明文件的化妝品,銷售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的化妝品,或者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化妝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品,并處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馬燦彬,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