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結合民生領域“鐵拳”行動,聚焦老年群體消費密切相關領域,圍繞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隱患,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現將全市系統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云霄縣健某希電子產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依法對云霄縣健某希電子產品商行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播放視頻資料,進行“藏十八寶酒”的銷售宣傳活動,宣傳該酒用一百多種藥材泡制、明示或暗示具有抗癌、抑制腫瘤、治療腳痛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當事人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針對特定的群體,對普通食品“藏十八寶酒”的所含成分、功能等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云霄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813元、罰款20萬元,合計罰沒款20.181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王某有(長泰區冠某食品商行)銷售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27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其他部門移送的線索依法對王某有(長泰區冠某食品商行)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當事人利用舉辦健康講座和客戶回訪等方式,向消費者宣傳其經營的冠羚初寶羊初乳益生菌粉、冠羚中老年人羊奶粉、冠羚兒童成長羊奶粉、冠羚學生羊奶粉、小冠山羊奶和高美蓓牌海參膠原肽,具有“提高免疫力,可以對失眠、便秘、胃炎、胃痛有改善,可以降血壓”等功效。當事人向消費者虛假宣傳其經營的普通食品具有特殊功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導的宣傳的違法行為。
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5357萬元、罰款2.3036萬元,合計罰沒款3.839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龍海區石碼鎮聚某食品商行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5月30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打擊違法營銷保健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中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的光氧能量系統床墊及床上用品沒有明碼標價,當事人銷售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136元、罰款364元,合計罰沒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