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如何存放藥品
1、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裝,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裝材料包裹的無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2、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3、密閉
系指將容器密閉,以防止塵土及異物進入。
4、密封
系指將容器密封,以防止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5、陰涼處
系指不超過20℃。
6、涼暗處
系指避光且不超過20℃。
7、冷處
含冷暗處,一般指2℃-10℃。
8、常溫
系指在10℃-30℃。
其它
對于未開啟的或有單劑量獨立內包裝藥品,應按藥品說明書規定的貯藏條件保存,開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藥品標示的有效期。
任何藥品在開封后則應盡快使用,同時在包裝上注明開啟日期,避免服用變質失效的藥品,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眼藥水和鼻用制劑,建議這類藥在開啟后一個月內用完。
對開啟后的藥品(如口服糖漿劑、掰開后的藥片)并無明確的使用期限規定。建議如下:
糖漿:不宜久存,一般夏季不超過1個月,冬季可適當延長,再次服用時應該檢查外觀和性狀,若有異常(如沉淀、發酸等),表明糖漿液已變質,不能再服用。
掰開后的藥片:掰開的藥片完全破壞了片劑的穩定性,一般不應該超過24小時。
為了您的用藥安全,一定不要將藥品說明書丟棄,使用前應認真閱讀。
來源:安徽藥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