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0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通告顯示,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總局本級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要求,現將2022年國家本級食品抽檢中涉及甘肅省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華池縣淘掌柜特產行銷售的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杏肉(蜜餞)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華池縣淘掌柜特產行抽檢的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杏肉(蜜餞),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18日,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生產環節:企業生產4箱,共計40公斤,貨值32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生產者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按照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之規定給予處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320元,罰款50000元。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20袋,共計10公斤,貨值150元;已銷售16袋,共計8公斤;庫存(未銷售)0袋,共計0公斤;封存4袋,共計2公斤;召回4袋,共計2公斤;下架4袋,共計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消費者已食用。網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二、蘭州吉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甘肅進祥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進祥純香菜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蘭州吉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甘肅進祥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進祥純香菜籽油,生產日期為2021年11月1日,檢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輕檢驗認證有限公司。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生產環節:企業生產130瓶,共計234公斤,貨值3380元;已銷售130瓶,共計234公斤;封存34瓶,共計61.2公斤;召回34瓶,共計61.2公斤。當事人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一案涉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2496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34 瓶,共計61.2公斤,貨值884元,罰款8450元。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40瓶,共計72公斤,貨值1040元;已銷售6瓶,共計10.8公斤;庫存(未銷售)34瓶,共計61.2公斤;封存34瓶,共計61.2公斤;召回0瓶,共計0公斤;下架34瓶,共計61.2公斤。當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證據證明其所購產品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有票據說明其購進的來源,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