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4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系統“零號行動”會議召開,部署開展特種設備及灶管閥質量、“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老涉詐問題隱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擊侵權假冒“百日攻堅”,從嚴執法、嚴肅打擊,對問題線索“零忽視”,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通過辦理一個案件、教育一批市場主體、規范一個行業。
8月12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第四批“零號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崇川區某養生保健館銷售包裝標識含有治療疾病內容的外用保健用品案
2022年7月12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某養生保健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老年人正在體驗一款名為“卡洛甘露薰蒸液”的薰蒸腳部服務,同時現場也有該產品銷售。上述“卡洛甘露薰蒸液”包裝上標稱“本品屬于外用保健用品,有祛風散寒除濕、通經活絡、解除痹痛、促進睡眠的保健作用”的字樣。經查,當事人銷售包裝標識含有治療疾病內容的外用保健用品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典型意義
非藥品不得標注藥品通用名稱,其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不得有涉及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療疾病的內容。消費者發現非藥品虛假宣傳的,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案例二
通州區某床上用品加工廠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8月3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區某床上用品加工廠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4家網店,上述網店中有4款產品盜用了他人店鋪的文案進行宣傳,與實際銷售的產品不符;同時,當事人網店交易記錄中存在大量虛假交易記錄。當事人“盜圖搬店”“刷單炒信”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目前網絡平臺已成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重要途徑,網絡交易監管執法也成為新時代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盜圖搬店”“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本案的查處,有利于凈化網絡交易市場環境,維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
海門區某小吃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白酒案
2022年7月15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區某小吃店檢查,發現41瓶印有“五糧液”字樣、LOGO、拼音,并印有“濃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 凈含量500ml”字樣的酒。當事人現場無法舉證41瓶酒的合法來源,執法人員予以現場扣押。2022年7月27日,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出具鑒定證明上述41瓶酒假冒了五糧液?注冊商標,侵犯了注冊商標專有權。經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海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處以沒收侵權白酒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酒類作為市場需求量大的一種食品,一旦假酒流入市場,將對人民群眾的健康構成了威脅。本案的快速查處,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挽回了經濟損失,也在社會層面上對其他生產商、經銷商起到了威懾作用。
案例四
啟東市某酒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米酒案
2022年7月21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該市某酒廠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生產車間發現包裝完畢的米酒共計61箱1358袋,標稱品名為黃酒、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早產食品”采用虛假標注的方法虛構一個延后的日期,使得食品在到達銷售環節時以所謂的“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費者展示,這種行為違背了食品生產過程合法性與真實性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決從嚴重處,有力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和守法意識,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案例五
如東縣某村衛生室使用劣藥案
2022年6月24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縣某村衛生室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頭孢呋辛酯膠囊等3個品種共計4個批次的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經調查,當事人對患者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5盒。當事人使用劣藥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涉案藥品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藥品有效期是控制藥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標之一。使用過期藥品,不僅藥品的質量難以保證,更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通過本案查辦,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農村地區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于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案例六
海門區某水暖器材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2年7月21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區某水暖器材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貨架上待售的10個DYF-1.2-A7型萬美調壓器無過流切斷裝置、1個型號為“JYT-0.6”的旭晨牌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帶有可調節功能,上述產品均不符合GB 35844-2018的相關要求。經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典型意義
不合格的減壓閥涉及百姓的日常用氣安全,一旦操作不當,有可能造成液化石油氣的泄漏,引起爆炸、燃燒等嚴重事故。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應選購產品質量安全可靠的燃氣灶具及配件產品,如購買到質量不合格產品,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七
海安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將證明文件不齊全的租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案
2022年7月21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租用的低溫液體貯罐,且無法提供該低溫液體貯罐的使用登記證明及技術資料。當事人將證明文件不齊全的租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該案正在辦理中。
典型意義
本案中,特種設備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出租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及相關技術資料,而承租方缺乏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意識,將證明文件不齊全的租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本案的查辦,對特種設備租用違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案例八
如皋市周某銷售冒用3C認證標志的電動車后視鏡及銷售電動車配件時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7月11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周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銷售的電動車配件均無標價牌;在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的電動車后視鏡的外殼上均印有3C認證標志。經查,上述電動車后視鏡均未經3C認證。當事人銷售冒用3C認證標志電動車后視鏡及銷售電動車配件時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產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產品以及未明碼標價的產品嚴重危害行業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電動車市場整治力度,對違法經營電動車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來源:南通市場監管)